关于开展2023年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院2023年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注:硕士新生中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优先获评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均不超过40%;博士新生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优先获评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9月25日-9月27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以下材料:
(1)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新生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只需要填写《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2)其余硕士新生
①《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②《硕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版
注:如有论文成果,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3)博士生新生
①《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②《博士-个人分数构成表》(附件5)——只需提交电子版
注:如有论文成果,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材料提交说明】
1.研究生本人将自己对应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9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至各专业班长。各专业班长汇总后,于9月27日下午15点前将上报的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122办公室,电子版由班长汇总发至年级兼职辅导员危安平邮箱weianping_2000@163.com。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完成,并及时上交,逾时不候。
2.电子版材料提交前,请各班班长务必进行班级/专业材料初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填写格式规范性与文档命名准确性。
3.电子文档命名:
(1)申请人提交: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姓名-评审表/个人分数构成表/证明材料”格式命名。如果班级同学没有注意,请班长/班委负责修改。
(2)班级提交:必须严格按照“专业-评审表/个人分数构成表/证明材料”格式命名。如果班级没有注意,将退回修改。
第二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2023年9月28日-10月11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修订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6,根据实施细则对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2023年10月11日)
1.报送前,学院将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申请者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1日前递交相关汇总表、评审工作细则、工作总结至研究生院。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3年10月下旬)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详情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到我校后,才有参评资格。
2.请各专业班级务必认真组织评审,申请者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3.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陈世南
联系电话:020-393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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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