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通知,为确保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表现优秀的全日制脱产的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可申报,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留学生、MPA、MEM、教育硕士等周末班研究生除外。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3年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和学校分配给我院的获奖名额共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平衡指标),硕士研究生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 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8月29日-9月10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个人分数构成表》,参考学业奖学金填写指南
③《获奖学生汇总表》
④《申请情况汇总表》
把①②两份材料双面打印,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后,和③④一起于9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的纸质版、电子版上交至各年级各专业班长。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完成,并及时上交,逾时无效。
第二阶段:学院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初评(9月11-12日)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各学科/各专业参评学生量化评分表,并初步对参评学生进行排序,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评及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9月13-14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量化评分表,针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再次逐一审查,如发现错误或作假行为,即时反映和联系参评学生核实。同时,召开评审答辩会,参评学生需本人参加答辩,答辩事项另行通知。答辩评委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获奖名额由评委结合答辩情况及申报材料最终讨论决定,并现场公布。
第四阶段:学院公示(9月14-19日)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获奖名单后,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9月20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递交相关汇总表、评审工作细则、工作总结至研究生院。
第六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9月21-30日)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阶段:系统申报并发放奖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2. 各年级各学科/专业评审工作小组务必认真组织评审,申请者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3. 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请所有申请研究生参评详见附件《2023国奖评审附件材料》。
联系人:陈世南
联系电话:020-393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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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