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2022年9月13日前)
研究生本人需填写《2022-2023学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在9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附件2上交至班长处,班长收齐后交给级委。级委于9月13日下午17点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学院122办公室),由学院留存备案。存在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作申请。
第二阶段:学院审查及公示(2022年9月13日-9月26日)
1. 学院在研究生院管理办提供的具有申请资格的名单范围内开展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查的组织、统计和制表。2020、2021级资格名单以 2022年5月份资格复查结果为依据。2022级资格名单以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名单为依据。
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从学籍异动(如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等)、档案是否到档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认真审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院审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审查结果(2022年9月29日前)
报送前,各班级及同学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入学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第四阶段:学校审核并公示(2022年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发放助学金(2022年11月上旬)
研究生院汇总受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
2.学籍异动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
3.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
4.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93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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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
文件下载:附件1 年级+专业+姓名 申请表.doc